尊敬的仲裁員、對方當事人:

我是申請人XXX的代理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就本案勞動爭議事項,我代表申請人向貴庭提出如下陳述:

一、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的事實

  1.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合同期限為XX年,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。申請人擔任被申請人公司的XX職位。

  2. 在合同履行期間,申請人一直遵守公司規(guī)章制度,按時完成工作任務,表現良好。然而,由于被申請人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,導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。

二、關于解除合同的依據

  1.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(四)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?!?/p>

  2. 被申請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,導致申請人無法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,因此申請人有權解除合同。

三、關于賠償要求的依據

  1.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?!?/p>

  2.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(guī)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,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”

鑒于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,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以下賠償:(1) 拖欠的工資;(2) 經濟補償金;(3) 賠償金。

懇請仲裁庭依法公正裁決,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