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本一:工傷待遇糾紛

標題:勞動仲裁申訴書

申訴人:吳,男,x年2月14日,身份證號碼:,職業(yè)為汽車駕駛員,住xx市客運有限公司宿舍,聯(lián)系電話:(代理人)。

被訴人:xx市客運有限公司,地址:xx市路車管所東側(cè)**公司綜合大樓,電話:。 法定代表人:鄭公司董事長

請求事項

  1. 依法裁決如下:
  • 解除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(guān)系。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醫(yī)療補助金5868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(yè)補助金23472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間減少的工作待遇(工資等)24000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被克扣工傷待遇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6000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解除勞動關(guān)系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5868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治療期間的護理費7500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000元;

  •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222元;(以上共計86930元)

  • 被訴人承擔仲裁費。

事實與理由

申訴人于xx年10月入職被訴人處,從事客車駕駛員工作,曾與被訴人簽訂了勞動合同。x年6月24日,申訴人在珠江中沙河路段因日常工作受傷,醫(yī)院診斷為腦損傷、右下肢多處骨折、胸腹外傷,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該次損傷為工傷,并經(jīng)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訴人構(gòu)成九級傷殘。申訴人在停工留薪期間和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以及護理費、伙食補助費等工傷待遇,被訴人均未依照規(guī)定支付,且被訴人未按申訴人的工資基數(shù)投保工傷險,導致申訴人從社保部門少獲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。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(quán)益,申訴人現(xiàn)依法提出申訴,請予裁處!

此致

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

申訴人:吳 x年7月17日

范本二:機械廠職工工傷賠償案

標題:勞動仲裁申訴書

申訴人:劉男生于x年2月16日,原系xx市機械配件廠職工,住xx市小溝鎮(zhèn)喬莊。被訴人:xx市機械配件廠(以下簡稱配件廠),法定代表人杜繼進,職務廠長,住×××院內(nèi)。

請求事項

  1. 請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。

  2. 由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醫(yī)療費1270.50元,護理費400元,誤工費500元,伙食補助費300元,交通費100元。

  3. 案件受理費、處理費,傷殘鑒定費由被訴人承擔。

事實與理由

申訴人于x年3月11日到配件廠從事沖床工作,x年6月8日上午10時許,申訴人劉在從事沖床工作中被沖床沖傷左手三個半指頭,后被同事送往中醫(yī)院治療,出院后,劉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,經(jīng)勞動局調(diào)查取證,同年9月14日勞動局對劉作出諸勞社工定字()38號工傷認定書,認定劉因工受傷,配件廠為事故單位。配件廠對此不服,遂訴至xx人民法院,經(jīng)法院審理后,維持了勞動局對劉作出的工傷認定書,后配件廠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(20xx)諸行初字第37號行政判決,又向××中級人民法院上訴,經(jīng)中院審理后,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現(xiàn)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這說明劉是因工受傷,一切費用應該有事故單位配件廠賠償。為繳護劉合法權(quán)益,根據(jù)國家勞動法律、法規(guī)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,請求依法處理。

此致

××市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

申訴人:××× ××年××月××日

范本三:加班費爭議

標題:勞動仲裁申訴書

申請人:張三,男,1975年4月2日出生,現(xiàn)住上海市人民路XXX號,聯(lián)系電話:XXXXXXXX。

被申請人: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: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科技園路XXX號,聯(lián)系電話:XXXXXXXX。法定代表人:李四,職務:總經(jīng)理。

請求事項

  1.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(jīng)濟補償金5200元(月平均工資2600元*2)。

  2.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.15元,其中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.34元及25%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4667.58元;休息日加班費24893.79元及25%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6223.44元。以上二項合計:XXX元。

事實與理由

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,任司機一職至今。2007年12月28日,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,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(2008年7月1日變更為940元),每日工作8小時、每周工作5天。但事實上,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外,星期六、日也隨時出車,平均每月星期六、日3天以上(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,由公司保管,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)。另外,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,每天延時工作3小時以上。我為被申請人加班,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《勞動法》的規(guī)定給我安排補休,也沒有按規(guī)定為我支付加班費。從被申請人發(fā)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,我的加班時數(shù)、加班工資均為零。因此多次找被申請人領(lǐng)導協(xié)商要求支付,均遭到拒絕。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(quán)益,特向貴會申請仲裁,請求仲裁委查明事實,依法裁決。

此致

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

申請人:張三(簽名)

日期:xxx年xx月xx日